“土十條”及各省行動方案中對市場相關內容的重點表述
2014年,環境保護部開始籌備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有關地市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組織召開了先行區建設啟動會,正在制定先行區建設標準,目前相關地市按照建設方案要求推進相關建設工作。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加強對先行區建設情況的評估檢查,督促有關地方按時完成建設工作。
省內試點地區、先行區紛紛推出,部分地區市場逐漸清晰。
1)從目標來看:部分省區如安徽、陜西已經提出了具體的修復耕地修復面積,與土十條的2020年1000萬畝的耕地修復面積相對應;
2)從修復針對對象來看:各省均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
3)從區域內重點區域來看:陜西、四川、重慶等6省均推出了省內的先行區,作為治理的首要區域;
4)從試點來看:各省進度不一,試點內容也包括耕地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土壤環境保護等多種類型,體現出各省治理的針對性;行動較快的如安徽、重慶推出了重點試點項目列表,其中重慶工作方案重點項目清單中包括16個項目,總投資額超過93.79億元。
除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外,當前進入征求意見稿階段的技術標準尚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三次征求意見稿)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二次征求意見稿)。其中,
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2014年2月,環保部發布場地土壤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修復系列技術導則(HJ 25.1~4-2014),但未規定風險評估篩選值。因此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功能分類、污染物項目及健康風險篩選指導值,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適用于篩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啟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吨笇е怠放c《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等互相銜接、配套,共同支撐場地環境監督管理。
2)《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規范評價程序、內容,明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的適用方式。
土壤修復是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復正常功能的技術措施。在土壤修復行業,已有的土壤修復技術達到一百多種,常用技術也有十多種,大致可分為物理、化學和生物三種方法。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均制定并開展了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計劃,因此也形成了一個新興的土壤修復行業。